1、法律解析:上门女婿对岳父母通常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赡养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主要指亲生子女。3、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女婿并非岳父母的法定赡养人因为婚姻关系主要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当然产生对另一方父母的赡养关系。但如果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在岳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4、实务建议:若女婿自愿承担赡养岳父母责任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赡养方式、费用等内容留存好相关协议。若涉及纠纷如岳父母要求女婿赡养可先尝试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岳父母可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寻求调解。调解无果可考虑以岳父母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婿履行赡养义务。诉讼中需提供女婿未履行赡养义务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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