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不是直接就能离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核心分析:首先感情不和是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重要因素。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感情不和达到一定程度影响到夫妻共同生活时一方有权提出离婚。但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经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以及需要经过调解程序。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离婚诉求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关键构成要件就是感情不和以及分居满二年。4、实务建议:如果打算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首先要收集能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争吵记录、分居协议等。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离婚事宜签订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的条件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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