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工伤认定赔偿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核心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是为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及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支付部分是因其在工伤期间对职工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责任。关键在于认定工伤后明确费用所属类别。4、实务建议:职工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金支付部分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应由其承担的部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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