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去民政局两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核心分析:第一次去民政局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启离婚冷静期。第二次是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4、实务建议:准备好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去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实陈述情况。冷静期内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按时去申请离婚证避免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