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从法律角度看夫妻是否离婚是其基于自身意愿和婚姻实际状况的自主选择没有绝对的必要或不必要为了孩子不离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核心分析:首先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权根据自身感受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其次孩子并非决定是否离婚的唯一因素。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能妥善处理婚姻中的问题等。若夫妻关系恶劣勉强维持婚姻可能对孩子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若为了孩子能营造相对和谐的家庭环境双方努力改善关系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条件也是可行的。4、实务建议:如果夫妻考虑孩子因素不离婚应积极沟通找出婚姻问题根源并努力解决如进行婚姻辅导等。若决定离婚要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签订明确的协议。收集相关财产、债务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般先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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