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基于收养行为所形成的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终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核心分析:收养人、送养人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需遵循相应程序。未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考虑其意愿八周岁以上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或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通过诉讼解除。4、实务建议:协议解除的双方签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明确解除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解除的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养人虐待遗弃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院的审理程序进行。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的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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