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公司不直接辞退员工试图让员工主动离职这属于一种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核心分析:公司让员工主动离职若员工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擅自停止其工作或降低待遇等逼迫离职。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协商一致的证据以及公司是否有违法逼迫行为。4、实务建议:员工应收集公司让其主动离职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明确劳动关系状态若公司存在违法逼迫行为可主张相应赔偿。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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