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伤残鉴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权利义务:申请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机构需确保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键构成要件:即上述规定中明确的鉴定人资格问题、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情况。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原鉴定存在问题的相关材料如鉴定人资质不符的证明、鉴定程序违规的记录等。寻求帮助: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交证据。法律程序: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准许会委托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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