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于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劳动者有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就需支付相应报酬。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该报酬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劳动合同解除的事实;二是劳动者有未休完的年假天数。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自己工作年限以及未休年假天数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协商解决: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事宜。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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