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不同级别事故的调查主体较大事故对应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市级政府有组织调查的职责需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等;相关单位和人员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是适用该规定的关键。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协助调查:涉事各方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关注程序:了解调查程序进展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接受询问等。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组结论进行后续处理如落实整改措施、追究责任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