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法院调解原则上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调解阶段一般希望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妥善解决纠纷所以通常要求双方到场。3、核心分析: 双方到场有利于充分沟通各自诉求和想法使调解能够基于真实情况进行更好地平衡双方利益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到场能确保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保障其合法权益。4、实务建议: 当事人收到法院调解通知后应尽量安排时间准时到场。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提前与法院沟通并说明合理理由。 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和明确的调解诉求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清晰表达。 调解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积极与对方及法院沟通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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