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合同通常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范畴。3、核心分析: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确定性和公证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合同双方有义务遵循招标文件确定的主要条款确保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合同条款应涵盖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4、实务建议: 招标人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应对照招标文件逐一核对条款。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如果发现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及时提出协商修改。 若发生纠纷可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作为证据向相关部门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