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签署既可以是盖章也可以是签字二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只要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方式合同即成立各方需依约履行义务。签字体现个人意志盖章体现单位意志。关键构成要件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完成了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行为。4、实务建议: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若选择签字要确保签字清晰可辨与合同主体一致;若选择盖章要注意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般应为公章、合同专用章等。同时双方要明确签署的具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如果对签署方式有争议及时收集双方沟通签署方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若出现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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