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放弃遗产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行为。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承遗产,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以确保意思表示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放弃的权利,一旦放弃,将不再享有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关键要件:书面形式及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实务建议:准备放弃继承声明书,写明放弃人基本信息、被继承人信息、放弃的遗产范围等内容。由放弃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可以将声明书提交给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者相关公证机构、人民法院等。如果涉及房产等过户问题,可能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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