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抚养费少给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若一方少给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增加。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法的亲子关系、有明确的抚养费约定或判决但未足额支付等。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对方少给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能体现实际支付金额的材料。然后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求及事实理由。立案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要求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充分阐述对方少给抚养费的情况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胜诉,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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