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伙开店亏损时退股,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如无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退伙结算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分担亏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核心分析:首先看合伙协议有无退股及亏损分担约定。若有,依约执行。若没有,退伙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时要对合伙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包括资产、负债等,亏损部分按规定分担。关键在于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实务建议:先查看合伙协议,确定退股条件和亏损分担方式。若协议未明确,与其他合伙人协商退股事宜,形成书面退伙协议。结算合伙财产时,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确保公平公正。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诉讼时需提供合伙经营期间的财务账目、出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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