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核心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过了时效,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关键在于对方是否提出时效抗辩,若提出且无特殊事由,法院会驳回诉求。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证据,如不可抗力、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记录等。若对方未主动提出时效抗辩,可积极主张权利,争取胜诉。一旦对方提出抗辩,及时向法院说明时效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审查判断。起诉时准备好相关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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