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农村房子卖给外村人,买卖合同一般无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时,《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核心分析: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益。卖给外村人破坏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村民的居住保障功能。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流转,而外村人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务建议:若已签订此类合同,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除。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如仍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及相关款项,诉讼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流转及对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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