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男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核心分析:若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应当退还彩礼。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或出现特定情形,彩礼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应当返还。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很好理解,未结婚彩礼应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彩礼的意义未完全实现,退还具有合理性。“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考虑到给付彩礼对给付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离婚时退还彩礼是公平的体现。实务建议:如果男方认为符合彩礼退还情形,首先可尝试与女方协商退还彩礼事宜。协商不成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举证、答辩等,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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