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时,社保中个人账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社保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社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部分是个人缴纳积累的,具有财产属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统筹管理,不具有个人可支配的财产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对于个人账户部分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关键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区分社保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部分,且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部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到社保部门打印缴费明细,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情况。协商分割:双方先就社保个人账户部分的分割进行协商。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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