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破产时,担保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核心分析:1. 担保债权具有优先性,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2. 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依登记先后等顺序清偿。3. 关键在于确定担保物权的有效性及登记情况。实务建议:1. 债权人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担保债权,并提交相关担保合同、登记证明等证据。2. 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核实。3. 若对债权清偿顺序等有异议,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等渠道提出,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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