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婚前给女儿买房,该房产一般归女儿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若无明确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权利义务:女儿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其配偶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父母出资时间在子女结婚前;二是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将出资赠与双方。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父母出资购房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出资协议等,以证明出资情况。明确意思表示:若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法律程序:离婚时,若涉及该房产分割争议,女儿可向法院提供上述证据,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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