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忘带行驶证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核心分析:行为性质:忘带行驶证上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权利义务: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行驶证或补办手续。关键要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实务建议:尽快找到行驶证并携带至现场交给交警,以避免车辆被长时间扣留。若当时无法提供行驶证,可向交警说明情况,表明会尽快补办,争取从轻处罚。补办行驶证可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准备好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流程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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