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积金并非完全由公司缴纳,而是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心分析: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这是其法定义务。员工也需要按照相应比例缴存,双方共同构成公积金的缴存主体。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员工工资情况以及规定的缴存比例。实务建议:员工可通过查看工资条或向公司财务咨询,确认公司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公积金。若发现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管理中心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流程为员工提交投诉材料,管理中心受理后进行核实,要求公司说明情况,若公司确实违规,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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