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辞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并非固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也可能只是部分可提取额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上述规定情形时可提取公积金。权利义务:职工有符合条件时提取公积金的权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提取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满足规定的具体情形,如辞职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实务建议:先确认自己辞职是否符合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准备好身份证、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款项打到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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