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离婚时,该房产的分配需区分情况。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双方对房产有书面约定,则依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1. 产权归属:以登记情况为重要判断依据,登记方一般视为产权人。2. 共同还贷认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才涉及补偿问题。3. 补偿计算: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保存好婚前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记录、婚后共同还贷转账记录等。2. 协商解决:先尝试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方案,签订书面协议。3. 诉讼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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