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房子是媳妇名字,离婚时该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若是婚前购买且仅登记在媳妇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看购房时间,区分婚前婚后。婚后购房若无特殊约定属共同财产,双方平等享有权利。婚前购房则看登记情况及婚后还贷情况。关键在于确定财产性质及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实务建议:先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并判决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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