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分居一年且不联系并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此条款需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这一关键要件。双方权利义务方面,想离婚一方有举证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的义务,另一方有答辩权利。举证时需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地点等,感情不和可通过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佐证。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明分居事实;收集能体现感情不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争吵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审理结果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整个过程要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积极配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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