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不一定都要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刑事案件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若不符合才会进入正常的定罪量刑程序。各方权利义务:对于犯罪嫌疑人,若存在上述情形,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司法机关,需依此准确判断案件处理方式。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的免除情形。实务建议: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需严格审查案件是否存在这些情形。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可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应理由和证据。例如,提供证明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据、证明已过追诉时效的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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