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免予起诉并不等同于没有犯罪,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予起诉并不在这些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核心分析: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只是不提起公诉,但犯罪事实依然存在。而无犯罪记录是证明没有实施过犯罪行为。两者概念不同。实务建议:如果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般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会根据其掌握的犯罪记录信息进行审核。若公安机关以曾经被免予起诉为由拒绝开具,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说明情况,要求其依法审查处理是否符合开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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