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企业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核心分析: 首先明确破产财产是偿债的基础。 职工权益优先受偿,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税款其次,体现对国家财政的保障。 普通债权最后按比例分配,体现公平原则。实务建议: 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债权凭证等相关材料。 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债权人关注破产财产处置情况以确定自身受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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