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破产后债务并非不用还了。公司需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核心分析:首先,公司破产时,其财产用于偿债有明确顺序。职工权益优先受偿,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及权益。其次,税款也需清偿,体现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破产公司有义务按规定程序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利在规定顺序内获得清偿。关键构成要件是准确界定破产财产范围及债务性质,依顺序进行清偿。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向管理人提供相关债权证据,如合同、借条等。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财产分配方案等。若对清偿顺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程序提出,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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