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2. 适用假释的条件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 假释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建议书后会组织专门的合议庭审理经审理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会裁定予以假释。4. 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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