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转移居住地需按以下步骤办理:1. 提出申请:被取保候审人要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的变更居住地申请说明申请变更居住地的原因及拟前往的具体地址。2. 执行机关审查: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考量是否会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例如判断新居住地是否便于监管是否有利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开展等。3. 批准与通知:若申请获批准执行机关会作出变更居住地的决定并通知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新居住地公安机关需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4. 交接手续:原执行机关与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包括移交相关案件材料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信息等。5. 告知义务: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新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并在到达新居住地后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报到告知自己的基本情况及被取保候审的情况。 总之被取保候审人转移居住地要严格依法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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