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的金额划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 对于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3.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4. 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情节如是否退赃退赔、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有累犯等从重情节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