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3.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4.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5. 具体到刑事拘留批捕后通知家属的时间如果不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通常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若有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如家属联系方式不明、家属处于特定危险区域等通知时间可能会延迟但这种情况需有相应证明及记录。总之正常情况下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家属可留意公安机关或看守所的通知信息以了解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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