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此外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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