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固有利益损失:这是指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例如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身体损伤就需赔偿这些直接损失。2. 信赖利益损失:通常涵盖为缔约做准备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通讯费、考察费等若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使得合同未能成立或生效这些费用就应由有过错方赔偿。比如为签订合同去外地考察花费的差旅费等。3. 机会利益损失:如果因缔约过失导致相对人丧失了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也可能属于赔偿范围。但这种损失的认定相对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确定赔偿范围时需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界定各项损失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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