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订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 协议内容合法: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约定在正常商业合作中因一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轻微财产损失的受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利的免责协议可能有效。2. 不存在欺诈胁迫:签订协议时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可被撤销自始无效。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若不签免责协议就会破坏其声誉导致另一方被迫签订的协议无效。3. 符合公平原则:协议不能显失公平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例如在提供格式条款的免责协议中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4. 非人身伤害免责: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一般无效。如约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施工方不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总之自愿签订的免责协议不一定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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