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申请离婚后一个月不去不会自动撤销离婚申请。 现在我国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所以如果只是超过一个月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只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不是撤销离婚申请。 若想再次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3. 具体流程如下: 双方需重新协商好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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