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与理由;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若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3. 向法院递交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诉讼材料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缴纳诉讼费用。4. 等待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原告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5. 等待判决: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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