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行政复议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属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所以公安行政复议一般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行政复议法中对垂直领导行政机关复议管辖的规定。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接受复议审查的义务。关键在于明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及对应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构成要件:存在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申请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能证明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及相关情况的材料,如处罚决定书、相关笔录等。申请: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等待审查:复议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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