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谁主张谁举证”。1.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通常有一系列程序和证据支撑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2.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3.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4.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5. 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总之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有其特殊规定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承担一定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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