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诉讼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明确表明该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指定归属。实务建议:如果涉及该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需要收集相关遗嘱等证据。若没有遗嘱或遗嘱未明确指定,该遗产很可能是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分割,可在法庭上详细说明财产来源及继承情况。若一方认为是个人财产,需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遗嘱的存在及指向性。法律程序上,在离婚诉讼中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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