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是依据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界定。婚前财产是结婚前已取得,当然归一方。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损方个人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体现特定指向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是满足个人特殊需求。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共有权。关键构成要件是财产取得时间、是否有明确指向等。实务建议:对于婚前财产,保留好婚前财产的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留存好相关赔偿协议、医疗票据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保存好合同文本。一旦涉及财产归属争议,可凭这些证据向法院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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