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财产纠纷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核心分析:上诉人预交是为启动上诉程序,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败诉方承担体现了诉讼结果与费用承担的关联,促使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利。关键在于明确案件的胜负情况,以此确定最终费用承担方。实务建议:上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可通过法院指定的缴费方式缴纳。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争取在上诉中胜诉,避免承担诉讼费。若对费用承担有异议,可在上诉状中说明理由,请求法院合理判定。关注法院通知,了解诉讼费的最终承担情况,及时履行缴费或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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