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请律师付费方式有先付费(即律师收费方式中的“一般代理”)和打完官司再付(即“风险代理”)等多种形式,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核心分析: 一般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按阶段或按时收费,在代理过程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需按约定及时付费。 风险代理:律师与委托人约定,在案件结果符合一定条件时才收取费用,若败诉可能无法获得代理费。这种方式下律师承担风险更大,同时胜诉收益可能更高。关键在于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约定明确。实务建议: 若选择一般代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 风险代理要注意,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些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如婚姻、继承案件等。确定可风险代理后,详细约定风险承担、收益分配等条款。签订合同后按约定履行,注意保留付费凭证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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