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受伤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没有严格统一规定。一般建议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核心分析:1. 治疗终结是关键考量,即伤者的病情相对稳定,后续不会有较大变化。2. 过早鉴定可能因治疗未完成导致伤残等级不准确,过晚鉴定可能影响赔偿的及时性。3. 各方有权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可由交警部门委托。实务建议:1. 收集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2. 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沟通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由其委托鉴定。3. 鉴定过程中,伤者应配合鉴定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自身情况。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伤残等级等情况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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