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欠钱后唯一的房子可能会被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核心分析:首先,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需求是原则,但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法院有权突破这一限制进行查封。其次,申请执行人有提供相应居住保障或扣除租金的义务,而被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仅以房屋是唯一住房为由阻止查封。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几种情形。实务建议: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相关债权债务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审查房屋情况,若符合查封条件则会进行查封。债务人若认为房屋不应被查封,可依据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不符合被排除查封的情形。同时,若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提供居住保障或扣除一定租金,也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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