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信用社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 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责;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免责。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4. 实务建议:查看担保合同中关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约定。收集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相关证据。若债权人想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及时采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措施,如书面通知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对保证期间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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